狗类生活第一准则

如鱼饮水 发表于 2004-10-08 23:03:54

     所谓狗类第一守则乃是:狗狗不是因为美丽而可爱,而是因为可爱而美丽。

     我曾经养过一条名叫毛毛的狗,出身卑微,非属任何名种;长相平平,身材五短,毛色混杂,如果硬要描述,那就是沾了一点灰尘的棕黄色。因而邻居经常误会我们家对毛毛的卫生工作不够彻底:哦哟,毛毛几天没洗澡了,沾的满身灰……
     天晓得,毛毛昨天刚被我洗了足足两遍,并在椅子上罚站两小时,因为把湿湿的毛在草地上滚得满身泥!

     我们院子里有五条狗,坦白说,如果抛除我对毛毛出于偏爱的袒护之词,无论脸孔还是身材,它都只能算是中“狗”之姿,但毛毛凭借后天努力,终于在入户两个月后,成为我们家以及整个院子里地位不可动摇的第一宠狗,无论到哪家闲逛,均能赢得满捧骨头以及无数爱怜轻抚,其受欢迎程度,叫其余四狗无不望尘莫及,望骨兴叹。
     其中秘诀,深有讲究。

     世上的狗,谄媚奉承的招数不过以下几式:用力摇尾巴,并同时在嘴里发出呜呜的声音,或绕着主人的腿肚子打转,把毛茸茸的头在主人膝盖和小腿上用力摩擦;再高段一点的狗中老手,也无非是对着主人作奋力跃起状,试图拼却小命跳到主人怀中以博取爱怜。
     这些招式已被用的烂之又烂,缺乏创意,因而效果每况愈下。而毛毛所用的拉拢人心的手法,绝对与众不同,简单概括之为“欲擒故纵大法”。

     生熟不论见人就摇尾见火腿肠就上窜下跳绝对是狗类大忌。谁会喜欢一条毫无个性毫无矜持可言的狗狗呢,如果阁下不是天生丽质美艳不可方物的话,还是含蓄一点的好。毛毛作为一条已经在尘世打滚八个月零十几天的狗自然深谙此道。
     作为一条长相只是中等的狗狗,在看到一个陌生人的最佳反应是,先假装不经意地抬头看他一眼,切记,看人时不能把狗头抬得太高,否则会露出吃午饭时不小心沾到下巴和脖子上的肉汁或饭粒;当然太低也是不行的,会让人以为你在打瞌睡;所以最佳角度是,抬头时刚好使头上的几撮长毛垂下来部分地挡住眼睛,同时下巴与地面呈45度角,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第一是可以适当掩盖主人一时疏忽忘记清理的隔夜眼屎,第二是可以给人造成楚楚可怜的印象。
     惊鸿一瞥之后谨记马上低头!死盯着别人不放是极其不礼貌的行为,会让人误以为你的牙齿对他的小腿有意思而即刻跑路。
     如果该陌生人已经被你的眼神打动并且蹲下来跟你平视开始斟酌是否伸手摸你的毛发,那么,可以适时地做一些惹人怜爱的小动作,比如,羞怯地把身体缩成一个小小的毛球(每一条狗狗终身的疑虑之一就是,为什么大部分人类偏爱个子娇小的狗,事实上,在吾等看来,那些根本让人分不清四肢和身体的小毛球更适合栽在花盆里当一棵盆栽而不是让它满地乱滚),或者貌似犹豫地把一个爪子轻轻放到该小子的腕上,同时最好努力回忆跟隔壁阿黄打架被咬掉一撮毛或者被女主人扎上三根辫子而整整一天无颜见江东狗老的痛苦经历,挤出几滴泪水增加眼睛水汪汪的效果绝对对营造气氛会更有帮助。
     最后,在他或者她充满爱怜地开始抚摸你的肚子的时候,大方一点,坦然地把你的肚子露出来吧,就算上面有青草的残叶和隔夜的汤水也不要紧——对于一个已经爱上你的人,所有的缺点都会变成可爱的另类诠释,不信,去问问加菲猫那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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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同初恋[1]

如鱼饮水 发表于 2004-10-05 10:39:08

     很多年以前,某个阴绵的雨天,她在图书馆左面倒数第三棵法梧下遇见了少年的他。
     错身而过的瞬间,她闻见了他身上薄薄的烟草味道,还有四周围空气里满漾着的春天里第一场雨水的气息。
     她低了眉,不敢抬头看他,可是心里却有种奇异的酸楚和甜蜜一点一点漫出,把1998年的春天洇湿成了一片柔软而透明的纸,寂寞而无限眷恋地贴附在她生命的墙上。

     此后经年,当她终于把手交给另一个男子掌握的时候,想起了那一段惆怅的往事,心里划过一丝尖锐的伤痛,并且发出像指甲划过玻璃窗的那种酸刺刺的声音,一切都恍若旧梦。
     你爱我么?他温柔地在她耳边低低地问。
     爱。她回答。
     有多爱?他满足地追问。
     宛若初恋。她温柔作答,轻轻靠在了他的肩上,斯时的夜空很好,她在他的背后看到了大片大片层层累累的星,在绒黑的夜幕四溅开来。明亮得仿佛天使之眸。
     她把眼睛安静地合上,耳边传来了1998年初春卷过法梧树梢的隐约风声。
     只是情同初恋而已。
     真正的初恋,早就被1999年的风刮得碎骨,零零落落,满地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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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冷了

如鱼饮水 发表于 2004-10-03 00:43:06

穿着短袖T恤出门
其实知道晚上一定会冷
可是懒得为了迁就还没发生的事委屈现在
所以没加衣服
回学校的时候冻得簌簌发抖

隔壁寝室mm的妈妈送来了自己做的大虾干
视海鲜为命的小四激动无比地吃了整整十个
吃到第九个的时候忽然想起了小明
小明做的虾干也是一样好吃
可惜她现在不在
惆怅吃完了第十个虾干
对身边的小宝说
我好想小明
小宝撇撇嘴没理我
洗掉了盛过虾干的那只碗

今天发生的最有意义的事。记之
补充:小明是俺亲爱的妈妈
因为名字里带个明字,所以昵称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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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这条路之三·爱微瑕

如鱼饮水 发表于 2004-10-02 09:43:31

     你爱我吗?
     当然是的。
     会爱多久?
     一生一世。
     很多年前,我听过这样的对白。对白中的两个人,一个去了英国,一个将为他人妇。
     相爱再好,也没有缘分走到底。
     然而当时说这话时的两人,都是真心。一心一意打算携手到老。
     谁都没有背叛谁,谁都没有欺骗谁,唯一出手愚弄,是时光,是岁月。
     有太多海誓山盟最后落空,有太多白首之约最后拆解,有太多温柔最后风化,有太多甜蜜最后酸楚。
     不是谁不够爱谁,立意欺骗。而是说爱的当时,我们都太年轻,看不到前路的坎坷波折,天真以为真爱无敌,以为恋爱大过天,世间所有艰难险阻,都得为了它乖乖退避。
     其实当然不是的。太美的东西反而容易夭折。因为容不得瑕疵。
     曾经有个朋友让我帮她修复一条粉晶手链。
     很漂亮的一件首饰。每颗珠子都是晶莹剔透,颜色轻盈薄透,很少见到天然粉晶里有这么好的成色。
     只是可惜中间有颗椭圆形珠子摔成了两半。
     我答应她尽力,可是不能保证完全能恢复原貌。
     借了系里的文物修复室半日,坐在窗下细心对付。
     可是到了最后,破碎的地方还是留了一条瑕缝无法遮盖。光线一强烈,便露了窘态。
     请教白发苍苍的教授,他温和作答,水晶太脆弱太透明了,很难遮得住裂痕。若是陶瓷之类,又容易得多。
     顿时想起水晶玻璃心肝这一个形容词。
     太明净的东西,是会骄傲清高得不肯容忍一丝半屑谎言和欺瞒的吧。
     红楼梦里的潇湘馆主人,若不是骄傲得不容明镜地里惹上半粒尘埃,只怕也不会魂消玉殒。
     还了给朋友,结果出人意料。
     她把珠子往地下大力掼摔,务必粒粒皆碎。
     决然声称,我情愿没有这么一条链子,也不要有一条有瑕疵的链子。
     我忍不住叹息,其实把这颗破碎的珠子摘掉,重新串过也就是了,何必毁了其他完好的呢?实在太过狷介。
     女友回答,少了一颗珠子,就算旁人看不到,自己心里总还是有缺憾忘不掉。还不如买根新的代替来得爽快。
     如此刚烈。
     我做不到。
     不是舍不得珠子,而是舍不得沾在珠子上的那些岁月。
     也许是有个阴绵的雨天,戴了它去某条铺了青石板的小巷子散步,回来的时候,链子上就带了青苔和雨水潮湿的味道;
     也许某次乘公交,手搭在扶栏上,人潮太拥挤,谁的一只手不小心落在了自己的手腕上,牵着了珠子,下意识回头,望见一对明亮晶透的眼睛,悄悄红了半边脸颊。
     也许是跟恋人争吵,泪水落到了粉色珠子上,于是留下了一丝两丝青春甜蜜而酸楚气息。
     ……
     哪里真有如童话般:王子跟公主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结尾呢。
     只是我们通常只看得到圆满明亮的月光,忽视了月亮背面也有阴影。
     世上哪有十全十美的东西,能够贯穿始终的,不外是宽容两字。
     摔了水晶珠子的女友跟男友争吵之后总是辩解,如果不爱他,怎么会苛责他,路边的甲乙丙丁,你看我是不是有空管他是不是盯着别的女人看乱扔了袜子忘记了我的生日?
     也有道理。爱之深,责之切。
     只是我情愿相信,因为爱他,所以愿意宽容他所有可以被宽宥的错。
     看看别的女人有什么要紧,欣赏美的风景是人的天性,我也喜欢看年轻女子紧实的皮肤纤细的腰部。
     他扔的袜子,如果他不介意我管他作什么,顶多帮他捡起洗掉也就是了,举手之劳而已。
     至于生日,你有没有因为种种事端忘记你自己朋友甚至父母
生日的时候呢,如果有,又为什么要苛责于他?真爱,不是只在这一天送上若干玫瑰钻石就足够了的,我情愿将钻石换作平日里问候若干拥抱若干。
     世上可以给一个人转身的空间本来已经够小,又何必出手挤逼对方?真爱他,不是要把他关进笼子亦步亦趋,而是给他一片天空和海,而自己作一块陆,在他疲累的时候给他落足栖息。
     一串珠子,晶莹剔透,完美无缺,是材质的美,自然的功,伤痕累累,磨伤处处,是岁月的美,经年之后积淀下来的智慧。
     真正叫人心动的,往往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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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这条路之二·谁爱谁多

如鱼饮水 发表于 2004-10-01 23:32:11

     从前看过一部肥皂剧,男主角郑重其事对女主角说,忘了我吧,我爱你不如你爱我多,你跟我在一起,是不会有幸福的。
     言辞恳切,表情真挚。神色间,都是迫不得已为女方牺牲的壮烈。
     当时曾经感动。多么好,竟然有男人可以为着自己爱的女人放弃相爱的权利。
     现在想来,却实在有几分荒谬。
     爱到不敢爱。爱到不想爱,爱到不要爱。
     真有这样高尚到了几近虚伪的情操么?

     我很怀疑。
     如果真爱一个人,是怎么都不舍得放手的吧。何况是为了这种无稽的理由。你若觉得爱对方太少,亏欠太多,多给一点温柔相付也就是了。给不起万贯家财,给不起高堂大户,给不起地位尊崇,难道连自己的爱情都不能够自己安排么?
     唯一的最后的理由,不过是爱得不够而已。
     我情愿相信,这样说的男人对面前的女人也还是有一点点真心的,所以不愿意对方浪费青春虚掷年华——放手越早,伤害越少。
     趁着相爱未成习惯,赶快戒掉瘾念,逃出生天。
     
     只是有时候忍不住揣测,这是不是男人的一种狡黠的小把戏。
     先警告一番,喂,我精力有限,可不能够撕心裂肺地爱你。
     然后含冤带苦地表明心迹,你看,并不是我不爱你,不要你,而是怕你吃亏,怕我冤屈了你。要你离开,是为了你好。
     次之,是不动声色地试探女人,如果你爱我够深,就不应当计较到底我爱你多还是你爱我多。
     最后,干净漂亮地推卸责任,所有一切,我都已经事先说明,所以,若是你还是坚持跟我在一起,此后我不能全心全意体贴温柔相待,就不再是我的责任了。要哭要闹,只怪你自己考虑不够周到。
     太策略了,以退为进。可攻可守。
     而世间的女人,却往往被这一番话里面的凄楚彷徨之意打动,濡湿了眼眶,看着男人若孩子般脆弱无助的神情,油然而生母性的柔情,毅然决然往男人的眼神和所谓的爱情里头沉沦。粉身碎骨,身心俱损。在所不惜。
     ——爱你,又何须介意谁爱谁多谁爱谁少呢?

     男人们大获全胜之余有时也会纳罕刻薄,女人若干时候实在有些愚蠢。
     然而事实上,谁会真的傻到一无所知呢。
     我们只是太爱对方了而已。所以有时候宁愿装痴扮傻,把一分半厘的温柔作无限量使用。
     把委屈酸楚统统藏在心底,当面微笑,转身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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